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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依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1次會議決議變更編號第二-1案)(漁港段514、610-1、611地號)(第三種港埠專用區為第五種港埠專用區)案」自民國113年1月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3-01-05 下午 01:42: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21715643A號
附件: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依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1次會議決議變更編號第二-1案)(漁港段514、610-1、611地號)(第三種港埠專用區為第五種港埠專用區)案」自民國113年1月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3年1月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首頁(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與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下載。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