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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公開展覽再2案、再3案)」自民國113年6月2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3-06-21 上午 09:38: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30768111A號

主旨:「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公開展覽再2案、再3案)」自民國113年6月2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3年6月2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
二、 公告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本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另計畫書、圖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項與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及下載。


市長      黃 偉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