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30387970A號
附件: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配合文賢消防分隊暨德南派出所新建工程)」案自113年3月2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以113年2月23日台內國字第1130801467號函(詳附件)核定並奉行政院113年2月26日院授內國營字第1130801469號函准予備案。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3年3月21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仁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