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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曾文水庫特定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臺南市轄部分)案」案自113年2月1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3-02-17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30197372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五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曾文水庫特定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臺南市轄部分)案」案自113年2月1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3年1月15日台內國字第1130800206號函核定暨行政院113年1月16日院授內國都字第1130800209號函准予備案。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3年2月17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東山區公所及楠西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


標籤:#曾文水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