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30197372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五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曾文水庫特定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臺南市轄部分)案」案自113年2月1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3年1月15日台內國字第1130800206號函核定暨行政院113年1月16日院授內國都字第1130800209號函准予備案。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3年2月17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東山區公所及楠西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