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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配合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四期新建工程)案」自民國113年1月2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3-01-24 上午 11:21: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30134415A號
附件: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配合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四期新建工程)案」自民國113年1月2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3年1月9日內授國營字第1120833907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3年1月2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本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及比例尺六千分之一計畫圖(附於計畫書內頁圖袋)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Default.aspx)→市府動態→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https:// 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都計發布實施】查詢。

市長      黃 偉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