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21646765A號
附件: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新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第三案)(新市區信義段840及850-1地號等2筆土地)」自112年12月1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2年12月6日台內國字第112083265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2年12月1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市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