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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永康區大灣交流道銜接道路改善工程)案」自112年11月13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2-11-13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21444165A號

附件:計畫圖及計畫書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永康區大灣交流道銜接道路改善工程)案」自112年11月13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2年10月19日台內國字第1120830598號函核定,行政院112年10月20日院授內國營字第1120830605號函備案。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2年11月13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