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20969017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東山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自112年8月1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2年7月2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979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2年8月17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東山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