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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新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三階段)案」自112年7月1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2-07-19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20879057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新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三階段)案」自112年7月1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 內政部112年6月3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8670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時間:自民國112年7月19日零時起生效。

二、 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營區公所公告欄。

三、 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


標籤:#新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