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20493852A號
附件:計畫書、計畫圖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五階段)(編號第3案及第5案(二王周邊地區))案」自112年5月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2年3月3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4054號函及行政院112年3月31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120804055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2年5月2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