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 內政部112年1月30日內授營中字第1120800749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10月25日零時起生效。
二、 公告地點:
(一) 本府公告欄。
(二) 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公告圖說:計畫書(內附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Default.aspx)→市府動態→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都計發布實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