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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份)(部份農業區為河川區、滯洪池用地、部份高速公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部份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鹽水溪排水治理計畫)案」自民國111年11月1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1-11-16 下午 03:2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11447789A號

附件:

主旨:「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份)(部份農業區為河川區、滯洪池用地、部份高速公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部份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鹽水溪排水治理計畫)案」自民國111年11月1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1年11月1日台內營字第111081853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11月17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本市新市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內附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Default.aspx)→市府動態→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都計發布實施】查詢。

 

市長 黃偉哲休假

副市長 戴謙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