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11444841A號
附件: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完全中學(文中)37」學校用地為「機87」機關用地)(配合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新建工程)案」自民國111年11月16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1年11月2日內授營中字第111081862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11月16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本市安平區公所公告欄。
市長 黃偉哲 休假( 副市長 戴謙 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