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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歸仁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三階段)(報部編號第18案變更機關用地(機四)為住宅區(附))」案自111年2月9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1-02-09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10157831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1份

 

主旨:「變更歸仁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三階段)(報部編號第18案變更機關用地(機四)為住宅區(附))」案自111年2月9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1年1月12日台內營字第111080005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2月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歸仁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


標籤:#歸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