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10151797A號
附件:
主旨:「變更佳里主要計畫(部分公墓用地為機關用地、綠地用地與道路用地,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佳里區第二聯合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案」自111年1月28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1年1月10日台內營字第110082015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1月2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佳里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