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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虎頭埤特定區計畫(配合主計二通暫予保留第一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自110年12月2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0-12-27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01457900A號

附件:

 

主旨:「擬定虎頭埤特定區計畫(配合主計二通暫予保留第一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自110年12月2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12月27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化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細部計畫書1份。

 

市長黃偉哲


標籤:#虎頭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