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01130976A號
附件: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都市計畫(中西區等5處地區)細部計畫(配合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訂定容積率級距申請變更審議規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安平區金城段94-2地號土地)(「住四」住宅區為「住(申1)」住宅區)案」自民國110年9月30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9月30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本市安平區公所。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另可至本府網站首頁(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與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