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01126306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1份
主旨:「變更山上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自110年9月30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0年9月3日台內營字第1100813797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9年30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山上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及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
四、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規定,本案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止。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