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00818181A號
附件: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曾文水庫特定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配合水庫治理計畫及穩定供水暨都市計畫圖重製)案」自110年9月1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併廢止原都市計畫圖,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行政院110年8月24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100813243號函、內政部110年8月23日台內營字第1100813242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三、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9月14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楠西區公所公告欄及東山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