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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變更部分農業區及綠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區使用)(配合文賢橋改建工程)案」自110年6月2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0-06-21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00494949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臺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變更部分農業區及綠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區使用)(配合文賢橋改建工程)案」自110年6月2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行政院110年5月28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100808232號函、內政部110年5月27日台內營字第110080823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6月21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仁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