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00547106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鐵路臺南車站特定區計畫(環保設施用地、部分變電所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案」自110年5月12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0年4月9日台內營字第1100805210號函暨行政院110年4月12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10080521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5月12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歸仁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