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00286661A號
主旨:「變更臺南市都市計畫(中西區等5處地區)細部計畫(配合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訂定容積率級距申請變更審議規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北區北安段50-93、50-301、50-300地號及50-92地號部分土地)(「商三(49B)」商業區為「商(49B)(申)」商業區)」案自民國110年3月3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110年3月31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本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首頁(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與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及下載。
市長 黃 偉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