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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虎頭埤特定區計畫【健康休閒專用區(原「旅乙(1)」旅館區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自110年1月2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0-01-29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00117813A號

附件:

 

主旨:「變更虎頭埤特定區計畫【健康休閒專用區(原「旅乙(1)」旅館區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自110年1月2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1月2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化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