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00116771A號
附件:
主旨:「擴大及變更虎頭埤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第2案)(部分公園用地、乙種旅館區、步道用地、道路用地為水域用地、健康休閒專用區、公園(兼供滯洪池使用)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綠地用地、道路用地)案」自110年1月2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0年1月5日台內營字第1090822647號函及行政院110年1月6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090822648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1月2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化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