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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新化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灌溉設施專用區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虎頭溪排水工程)」案自109年12月24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9-12-24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91511883A號

附件:

 

主旨:「變更新化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灌溉設施專用區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虎頭溪排水工程)」案自109年12月24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9年12月7日內授營中字第109082018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9年12月24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化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


標籤:#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