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91342787A號
附件: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六千分之一)各1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自109年11月5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9年11月2日台內營字第1090818205號函及行政院109年10月30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09081820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9年11月5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安平區公所及臺南市中西區公所。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六千分之一)各1份。
四、本案計畫書、圖檔案另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與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