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變更內容第153案南門段1928、1929等2筆地號) (中密度住宅區(附)為商1(附)商業區)案」自109年10月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9年9月18日台內營字第109081576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9年10月7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中西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六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首頁(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與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