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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擴大及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相關書圖文件,請提交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 上版日期:109-12-10 下午 05:28:00

臺南市政府 函

受文者:內政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9146717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另送

主旨:檢送「擴大及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相關書圖文件,請提交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計畫書20份、計畫圖2份及變更位置示意圖1份。

二、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9月30日第93次(審議案件第3案)會議紀錄1份。

三、公開展覽計畫書、計畫圖、登報資料、政府公告、網站公告及公開說明會簽到簿各1份。

四、公告徵求意見登報資料及公告文各1份。

五、檔案光碟片1份。

正本:內政部

副本: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含附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水利局、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市新營區公所、臺南市柳營區公所、臺南市鹽水區公所、臺南市鹽水地政事務所、臺南市私立明達高級中學、臺南市新營太子宮太子爺廟管理委員會、長豐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地景規劃工程科、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規劃科)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