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014594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另送內政部中部辦公室)
主旨:檢送「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份低密度住宅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廠用地為河川區)(配合二仁溪治理基本計畫及三爺溪排水治理計畫)案」、「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乙種工業區為河川區)(配合三爺溪排水治理計畫)案」及「變更臺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部分鐵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鐵路使用))(配合三爺溪排水治理計畫)案」等3案計畫書、圖及有關文件,提請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3案都市計畫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9月17日第105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二、隨函檢附旨揭3案都市計畫案說明書(內含審核摘要表)各35份、計畫圖各35份及相關文件如下:
(一)內政部同意各案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個案變更函1份。
(二)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5次會議紀錄影本1份。
(三)各案公開展覽前座談會議紀錄影本、原公開展覽書圖、公開展覽30天公告影本、公開展覽登報周知影本、公開展覽刊登政府公報影本、公開展覽刊登網際網路影本、公開展覽通知有關里辦公處張貼公告影本、公開展覽通知變更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函影本、公開展覽說明會宣傳單暨說明會簽到簿影本各1份。
正本:內政部
副本: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