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主旨:檢送本市「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國小(文小)46」國小學校用地為文教區)案」之計畫書、圖及有關文件,提請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都市計畫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7月31日第91次會審議通過。
二、隨函檢附旨揭都市計畫案說明書(內含審核摘要表)、計畫圖及相關文件如下:
(一)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1次會議紀錄影本1份。
(二)本案公開展覽書圖各1份、公開展覽公告影本1份、公開展覽登報周知影本1份、公開展覽刊登政府公報及網際網路證明1份、公開展覽通知變更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函影本1份、公開展覽說明會宣傳單暨說明會簽到簿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