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主旨:檢送本市「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分港埠專用區為道路用地及道路用地兼供廣場使用、部分水域用地及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安平漁港跨港大橋新建工程)」之計畫書、圖及有關文件,提請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都市計畫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8月21日第92次會審議通過。
二、隨函檢附旨揭都市計畫案說明書(內含審核摘要表)、計畫圖及相關文件如下:
(一)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2次會議紀錄影本1份。
(二)本案公開展覽書圖各1份、公開展覽公告影本1份、公開展覽登報周知影本1份、公開展覽刊登政府公報及網際網路證明1份、公開展覽通知變更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函影本1份、公開展覽說明會宣傳單暨說明會簽到簿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