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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鹽水排水治理工程一期(鹽水區))」公開展覽自113年3月19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3-03-19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30264811A號

附件: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鹽水排水治理工程一期(鹽水區))」公開展覽自113年3月19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13年3月19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新營區公所、鹽水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分別訂於以下時間及地點舉行,歡迎踴躍參加。

(一)113年4月2日(二)上午10時整假鹽水區公所3F禮堂。(地址:臺南市鹽水區中山路47號)

(二)113年4月2日(二)下午2時整假新營區公所3F禮堂。(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0號)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對本次公開展覽範圍(詳計畫圖)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六、說明會簡報影片將於會後上傳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首頁(https://udweb.tainan.gov.tw)之「都市發展熱門點閱─多媒體專區─影音專區─公開展覽說明會影音專區」,歡迎多加利用。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