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永康區大灣交流道銜接道路改善工程)案」自112年7月7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2-07-07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20667010A號

附件:計畫書及圖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永康區大灣交流道銜接道路改善工程)案」自112年7月7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再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12年7月7日起30天。

二、再公開展覽地點: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12年7月24日下午3時30分,假本市永康區公所3樓禮堂舉行(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655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再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對本次再公開展覽範圍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六、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室內戴口罩規定放寬規定,除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仍建議要戴口罩,其餘室內場所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七、說明會簡報影片將於會後上傳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首頁(https://udweb.tainan.gov.tw/)之「多媒體專區─影音專區」,請民眾多加利用。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