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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港埠用地及「機84」機關用地為「社福4」社福用地)(配合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案」暨「變更臺南市南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案」等2案自民國112年5月10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2-05-09 上午 09:25: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20382700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一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港埠用地及「機84」機關用地為「社福4」社福用地)(配合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案」暨「變更臺南市南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案」等2案自民國112年5月10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7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12年5月10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公開展覽說明會時間及地點:民國112年5月30日(星期二)下午2時0分,假本市南區區公所(臺南市南區明興路2號)舉行。
五、本案公開展覽計畫書、圖除可於上開地點閱覽外,另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Default.aspx)→市府動態→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都計公開展覽】查詢。
六、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略附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以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實際參採情形須俟該計畫案審議完成後,依本府公告發布實施內容為準。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