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20274592A號
附件:再公開展覽主要計畫書、圖各1份
主旨:「變更南鯤鯓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自112年3月13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再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12年3月13日起30天。
二、再公開展覽地點: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北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再公開展覽書、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12年3月24日上午10時整,假本市北門區公所2樓會議室舉行(臺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108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再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對本次再公開展覽計畫內容有意見者,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