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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部人1)案」自112年2月22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2-02-22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20204170A號

附件: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部人1)案」自112年2月22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再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12年2月22日起30天。

二、再公開展覽地點: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12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於本市永康區公所3樓禮堂舉行(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655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再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對本次再公開展覽計畫內容有意見者,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