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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北外環道路第二期新建工程用地路權範圍調整)案」自111年10月14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1-10-14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11216240A號

附件:計畫書及圖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北外環道路第二期新建工程用地路權範圍調整)案」自111年10月14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11年10月14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11年10月24日下午2時30分,假本市永康區公所3樓禮堂舉行(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655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六、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如欲參加說明會者,請自行準備口罩並全程配戴,及其他應配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布之最新防疫措施。

七、因應最新疫情發展,有關說明會如配合中央疫情防疫政策需延期辦理或其他配合事項,後續另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另行公布相關事宜。

八、說明會簡報影片將於會後上傳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首頁─多媒體專區─影音專區),歡迎多加利用。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