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00943259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1份
主旨:「變更新化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案」自110年8月23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再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10年8月23日起30天。
二、再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本市新化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再公展說明會時間及地點
(一)說明會時間:
1、民國110年9月7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及下午2時整。
2、民國110年9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及下午2時整。
(二)說明會地點:本市新化區公所3樓展演廳舉行(臺南市新化區中山路130號)。
五、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說明會現場採取以下防疫措施,敬請參加者配合:
(一)為因應實名登記制,說明會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以供現場查驗。
(二)考量場地因素,請自行攜帶口罩並全程配戴,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及有發燒(耳溫38度以上、口溫37.5度以上、額溫37度以上或腋溫37度以上)、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民眾,不得參加相關活動。
六、另為加強防疫作業,說明會簡報內容已轉成視訊影片上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首頁─多媒體專區─影音專區),請優先利用,或電洽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承辦人:翁先生,電話:(06)632-2231分機6732)瞭解案情,並建議土地管理機關或所有權人以外者儘量避免親自前往說明會,以減少群聚。
七、再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以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惟實際參採情形須俟該計畫案審議完成後,依本府公告發布實施內容為準。
八、因應最新疫情發展,有關說明會如配合中央疫情防疫政策需延期辦理或其他配合事項,後續另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另行公布相關事宜。
市長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