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90982301A號
附件: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臺南市北區細部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臺南市東區細部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臺南市南區細部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自民國109年9月22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6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9年9月22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本市安南區、北區、東區、南區、新市區、永康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
(一)「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六千分之一)各1份。
(二)「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
(三)「變更臺南市北區細部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
(四)「變更臺南市東區細部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
(五)「變更臺南市南區細部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
(六)「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五千分之一)各1份。
(七)「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各1份。
四、都市計畫公開說明會時間及地點:
(一)民國109年10月7日(星期三)上午10時0分,假本市永康區公所3樓禮堂(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655號)舉行。
(二)民國109年10月7日(星期三)下午3時0分,假本市新市區公所3樓禮堂(地址:臺南市新市區中興街12號)舉行。
(三)民國109年10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時0分,假本市北區區公所4樓禮堂(地址:臺南市北區成功路238巷7號)舉行。
(四)民國109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3時0分,假本市安南區公所4樓禮堂(地址: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二段308號)舉行。
(五)民國109年10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時0分,假本市南區區公所3樓禮堂(地址:臺南市南區明興路2號)舉行。
(六)民國109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3時0分,假本市東區後甲南聖社區聯合活動中心(地址:臺南市東區裕農路878號)舉行。
五、為因應防疫新生活運動,說明會現場採取以下防疫措施,敬請參加者配合:
(一)為因應實名登記制,請攜帶身份證以供現場查驗。
(二)考量場地因素,請自行攜帶口罩並全程配戴,若有發燒(耳溫38度以上、口溫37.5度以上、額溫37度以上或腋溫37度以上)或呼吸道症狀者,請避免參加說明會,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致電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及審議科詢問。
六、本案公開展覽計畫書、圖除可於上開地點閱覽外,另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Default.aspx)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公告事項中查詢;另說明會簡報影片將於會後上傳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多媒體專區-影音專區),歡迎多加利用。
七、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略附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以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實際參採情形須俟該計畫案審議完成後,依本府公告發布實施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