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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開發計畫審議

一、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

依據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若申請開發案件位屬非都市土地範圍,其開發面積規模需辦理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之案件,依規定應製作開發計畫書圖送本府(本府窗口為都市發展局區域計畫科)辦理。本府受理申請並針對型式要件查核無誤後,送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惟開發面積規模小於三十公頃以下者,除位於特殊地區或由特定機關辦理開發之案件外,原則上由內政部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代為許可審議核定,本府並依規定組成「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專責審議小組」辦理審議。

(一)開發計畫核准公告消息

(二)會議紀錄連結

(三)相關法規查詢或連結

二、重大施政計畫

賡續推動國立交通大學台南校區計畫及推動永康陸軍砲校遷建關廟基地計畫等本市重大建設計畫,一方面以提升本市教育資源品質、促進本市發展,另一方面,配合規劃大專院校預定地,建構大學城,均衡發展本市高教育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