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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111新年度,檢送「刷國旅、很簡單」宣導,休假提前規劃,平衡工作與生活。

 1.為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正當休閒旅遊及藝文活動,振興觀光旅遊產業,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具有休假資格者,應持國民旅遊卡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授權機構審核通過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或其他各行業別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國旅卡強制休假應休畢10日最高補助16000元(含8,000自行運用+8,000觀光旅遊),不限休假日使用,除八大行業外,持聯邦國旅卡在各特約商店均可消費,同筆消費如已請領休假補助費,不得再重複請領差旅費。

2.未具休假10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以每日1600元計算。

3.另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規定:「公務人員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者,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同仁如有上述條件,可「以表代簽」申請111年強制休假補助費全額自行運用。(表格已置於差勤系統公告區)

有關身心障礙認定之標準,得參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相關規定;重大傷病認定之標準,得參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訂定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至懷孕認定之標準,當年如有懷孕之情形,其參加觀光旅遊確有困難者即符合上開規定,並未限制懷孕週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