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110年度提出「助圓夢、安心生國家跟你一起養」,爰修正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辦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訂定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人事室這次幫各位整理今(110)年度育嬰留職最新修正部分,透過圖卡讓你全方位掌握自身權益喔~~~
旨揭修正內容分別說明如下:
一、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辦法:
(一)配合性平法規定,增訂因養育子女或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留職停薪者,於復職時,除因機關改制等情形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外,應回復原(主管)職務。
(二)刪除育嬰留職停薪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規定。
(三)將照顧三足歲以下孫子女納入得申請留職停薪情事。
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增訂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得選擇遞延3年繳付機制
三、訂定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可領平均月保俸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