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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轉考試院民國112年6月6日修正發布之職系說明書部分規定

茲為因應機關延攬專業人才推動相關業務之實需,依各專業人才主管機關提修正建議,參酌該等機關法定職掌事項,修正綜合行政、司法行政、經建行政、地政及資訊處理職系之職系說明書,以確實呈現該等職系之工作全貌,俾利機關相關業務之推展。本局除無司法行政職系外,其涉及本局職系及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1.於綜合行政職系原住民族行政子項,增列原住民族事務相關工作內涵,俾符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意旨。
2.於經建行政職系增訂海洋行政子項,俾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所設經建行政職系海洋行政考試類科相對應。
3.於地政職系增列原住民族土地之利用工作內涵,俾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授權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一致。
4.於資訊處理職系增訂資通安全子項,將原資訊工程與安全子項工作內涵修正移列,以應資訊化、網路化、資訊安全及各種新創科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