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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申請書 (受理方式:現場、郵寄、線上)

  • 上版日期:106-03-05 上午 12:00:00

 申請前請詳讀以下資訊

一、本證明書係依據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查明,僅供參考使用,詳細情形仍應以地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樁測量分割為準。

二、本證明書查列之都市計畫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及整體開發方式、基準建蔽率、基準容積率之規定,均依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載列,詳細情形或其它相關規定仍應以說明書為準。

三、本證明書有效期間為八個月,惟前述期間經都市計畫變更時,應依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四、使用分區證明計費方式,1筆地號20元。

五、「非都市計畫土地」無需申請,請依地籍謄本所載分區為準。可詳內政部說明。

 

備註:

1.  受理方式:現場、郵寄(如需郵寄,請附上回郵信封

2. 申請人可至各公所辦理 ,除以下地區「沒有」

(1)非都市地區公所:龍崎、左鎮、南化。

(2)東區公所、南區公所、北區公所、中西區公所、安平區公所、安南區公所

(3)新市南科範圍(請直接洽南科管理局辦理)

 

3.「申請書」檔案為PDF檔案格式,若您的電腦無法打開PDF檔,請先連結至https://get.adobe.com/tw/reader/ 安裝PDF檢視軟體,安裝完畢後,即可使用該軟體打開申請書檔案。

 領件方式注意事項:

1.選擇「收件區領件」、「跨區領件」、「郵寄」申請人須至臨櫃領取證明書後或者臨櫃人員寄送證明書後,都發局網頁才會開放證明書電子檔下載連結提供申請人查詢下載。

2.選擇「線上領件」,不提供現場領取證明書,證明書核發流程執行完畢,都發局網頁就會開放證明書電子檔下載連結提供申請人查詢下載。

3.「下載證明書電子檔方式」:請至都發局首頁/常用功能連結/分區核發進度查詢頁面,即可查詢下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