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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領取須知

  • 上版日期:106-03-04 上午 12:00:00

1.領取使用分區証明需攜帶繳納規費收據正本或影本。

2.未攜帶繳納規費收據者

(1)請出示與申請人姓名相符之証明文  件(如身份證、駕照、健保卡等)。

(2)申請人為公司行號或代為領件者,請填寫切結書,即可簽收領件。

(3)切結書表如下附件

3.跨區申請原台南縣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時間約為4個工作天。

4.可由本局網站查詢案件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