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取使用分區証明需攜帶繳納規費收據正本或影本。2.未攜帶繳納規費收據者(1)請出示與申請人姓名相符之証明文 件(如身份證、駕照、健保卡等)。(2)申請人為公司行號或代為領件者,請填寫切結書,即可簽收領件。(3)切結書表如下附件3.跨區申請原台南縣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時間約為4個工作天。4.可由本局網站查詢案件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