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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永康創意設計園區樹木原地保留容積獎勵都市設計審議原則(113.3.29)

  • 上版日期:113-03-25 上午 08:50:00
  • 類型:都市設計

修訂「永康創意設計園區樹木原地保留容積獎勵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起發布實施生效。
依據:
一、「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調整創意設計園區計畫開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配合市立圖書館總館開發)」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四點。
二、「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作業要點」第十一點。
三、臺南市政府112年10月11日府都設字第1121311345號函(112年度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13次會議紀錄)、113年2月17日府都設字第1130252784號函(113年度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