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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

  • 上版日期:111-11-18 上午 07:58:00

主旨: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乙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2項暨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29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