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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111.11.7修訂,111.12.1施行)

  • 上版日期:111-11-07 下午 01:50:00
  • 類型:都市設計

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設字第1111373965A號
附件:修訂「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1份

 

主旨:修訂「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自111年12月1日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作業要點」第十一點。
二、臺南市政府111年8月8日府都設字1111019904號函(111年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14次會議紀錄)及111年9月19日府都設字第1111192140號函(111年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111年11月7日。
二、公告地點: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
三、公告文件:修訂「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