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訂「永康創意設計園區樹木原地保留容積獎勵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及其附件「永康創意設計園區樹木原地保留容積獎勵協議書」及「永康創意設計園區樹木原地保留容積獎勵作業流程圖」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起發布實施生效。
依據:
一、「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調整創意設計園區計畫開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配合市立圖書館總館開發)」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四點。
二、「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作業要點」第十一點。
三、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8日府都設字第1101061776號函(110年度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14次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