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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的租期限制?

  • 上版日期:113-09-25 上午 11:09:00

租賃契約之期限最長為三年,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者,得申請續租,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六年。但符合住宅法第四條規定者,租賃期限得延長為十二年。